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:
为贯彻落实《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》(粤办发〔2018〕29号)和《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方案》(粤环〔2018〕23号),加快推进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,减少挥发性有机物(以下简称VOCs)污染排放,改善空气质量,现组织推荐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示范项目,以通过示范带动,加快完成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任务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范围
(一)自2017年1月1日起完成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业涂装、印刷、制鞋等重点工业企业。
(二)低挥发性原料改造项目是指以低(无)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、油墨、胶黏剂、清洗剂、润版液、洗车水、涂布液等原辅材料替代原有的高挥发性原辅材料,并完成相应生产线工艺升级改造的项目。
二、推荐条件
(一)企业应依法注册、合法经营,且符合相关产业技术政策,其采用的主体技术在省内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;
(二)企业至少有一条涉VOCs生产线实施低挥发性原料替代及工艺改造,并已验收投产;
(三)改造工程总体设计科学合理、施工质量优良、运行管理规范,设施维护运行良好;
(四)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,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,具有示范推广意义。
三、材料报送
请各地按照推荐范围和推荐条件,对辖区内的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项目认真组织遴选,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,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之前将项目汇总表(附件1)及企业相关材料(一式两份)统一报送至我厅。
四、项目评审
项目材料受理后,我厅将委托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进行项目遴选和评审,确定广东省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示范项目名单。